为逃避高额税费,房主李华(化名)和买家刘伟(化名)将实际成交价140万的店面,以52万的价格申报给了房管部门。事情暴露后,他们被罚款16万,这钱谁来出呢?
2011年4月,李华和刘伟签订了房产协议,140万的房子,过户价仅为52万。而且双方还约定:房屋成交价与申报价之间的差额可作为房屋装修及设备转让款。
买卖双方各自打着自己的如意小算盘:对刘伟来说,52万的过户申报价让他节省一大笔过户费;而对于李华来说,承诺52万元包过户可以诱使刘伟很快签下协议,以便房产迅速转手卖掉。
可是,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在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后,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纳税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了谎报申报价的违法行为。税务部门对李华进行了相应税务行政处罚,要求李华增补税费近10万元,加收滞纳金1.8万多元,并处行政罚款近5万元,共计16万多元。
卖家李华足额缴纳了这16多万元的款项,刘伟则一毛不拔。李华认为这非常不公平,自己不应当独自承担这16万元,于是将刘伟告到了法庭。而刘伟则认为,根据协议,他只承担52万过户申报价的税费就可以了,其它费用没必要承担。
厦门市湖里法院认为,李华和刘伟为了各自目的恶意串通,通过降低申报价达到减少承担税费的目的,损害国家的利益,二人之前协议无效。经法院一审判决,李华和刘伟双方均有过错,因此,对于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,刘伟需支付给李华8万多元。